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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团联合会章程

总纲
第一条:社联性质
 大连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(以下简称"社联")是由院团委领导的、全体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群众性组织。所属各社团是由某一方面有特长和兴趣的同学组成的学生团体。
第二条:社联宗旨
社联以中华民族文化精华和现代文明为底蕴,倡导真、善、美,呼唤正义、爱心、奉献, 激发我校学子的报国激情。志愿服务于广大同学、奉献爱心于社会、丰富校园生活、弥补课堂教学、倡导积极主流文化。
第三条:社联口号
"团结、友爱、求实、奉献。"
第四条:社联纪念月,每年11月。
第五条:社联基本任务
1立足校园,服务于广大同学。“不要问别人为我做些什么,而要问我为别人做些什么。”
2组织丰富多彩的社联活动,提高委员自身素质及能力,创造良好的学习、生活环境。
4奉献爱心于社会,搞好社区服务,联合校外各实体单位、兄弟院校,对社会进行跟踪
服务,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。
第六条:社联组织原则
 采用"民主集中、分工合作"的原则,即全员协议社联重大工作事 宜,由各分会分工开展活动,并有定期总结。
第七条:社联指导思想
以把大连外国语学院建设成为东南亚一流外国语大学为目标,按照学校的发展要求,探索建立具有大连外国语学院特色的社联工作新的运行机制,为培养和造就"国际型"、"复合型"外语人才而不懈努力。
 

细则
第一章委员
第一条:凡在大连外国语学院注册的在校学生,经申请注册,并经考察合格,方为社联委员。
第二条:委员资格
1承认并能贯彻执行社联章程决议。
2社联委员须自愿加入。
3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、品格高尚、正直诚实、行为规范。
4有志于无私奉献、积极参加社联活动、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。
第三条:委员的权利
1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2监督社联工作,并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
3凭委员证参加社联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;
4当委员正当权益受伤害时,要求社联予以帮助的权利。
第四条:委员的义务
1遵守社联章程,执行社联决议,维护社联声誉和利益;
2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文明礼貌、热爱集体、爱护公物;
3积极参加社联组织的活动,及时完成社联交予的任务,为社联的发展献计献策;
4严于律己,宽于待人,从自我做起,为大外基础文明建设而尽力。
第五条:社联聘任校优秀领导、教师作名誉委员。
第二章组织机构
第六条: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分会独立制,各分会下设职能部。主席由主席、副主席及主席办公室组成,为最高决策机构。
第七条: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全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,经大会2/3以上成员决议,可罢免主席,重新选举。
第八条:各机构职责
1主席:总体负责社联工作、领导各分会开展活动,有权任免各分会会长。
2副主席:协助社联做好各项工作。
3主席办公室:负责处理社联日常事务、召集工作会议、协调各分会,并负责文秘工作。
4分会长:总体负责分会工作,领导所属各职能部开展活动,将活动具体资料详细策划
递交主席办公室审批,有权任免各部部长。
5分副会长:协助分会长做好各项工作,并负责分会的宣传工作,及时准确报道分会发展状况。
6分会常委:隶属社联委员,负责处理分会日常事务。
7分会会员:凭会员证有权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享有分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注:社联委员由主席、副主席、主席办公室、分会长、分副会长、分会常委组成。
第九条:分会所属各职能部设部长,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,向分会长负责,接受分会长监督。
第十条:组织机构任期一年。
第三章社联全体大会
第十一条: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大会由主席、副主席、主席办公室及分会长、分副会长组成,每周四17点在机关楼317室准时召开。总结本周工作、汇报实际情况、计划开展活动。开会迟到者,给予处分
第四章组织纪律
第十二条:社联工作应遵循高效率、高质量的原则,禁止在工作时间自由散漫。
第十三条:委员在完成任务时,应佩戴委员证、认真对待工作,应大方、热情、礼貌、周到。
第十四条:社联集体活动及各分会开展的活动,凡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或完不成义务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第十五条:奖惩原则
1社联每季度评出"优秀社团"、"十佳委员"予以奖励,以表彰先进。
2凡违反校规校纪的委员,予以除名。
3每学期有两门以上(含两门)功课不合格者,应自动退会。
4根据委员表现,对不合格委员予以劝退或取消会籍处分。
第五章与其它组织关系
第十六条: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,本着谦虚求实精神建立同院学生会的友好合作关系;以团结友爱精神联系校内各院系学生组织;以灵活原则建立同校外各实体单位、兄弟院校的联系。
第六章附则
第十七条:社联经费部分由院团委拨款、部分自筹、部分由有关部门赞助。
第十八条:本章程解释权归主席办公室、修改权归社联全体大会。
第十九条: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共青团大连外国语学院委员会
学生社团联合会
二○○○年九月十二日 返回
 
 
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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